保税“巾帼学习小课堂”|第七课 又一便利化政策启用落地综保区 “分送集报”业务实现免除担保啦!!!
时间:2023/11/8 13: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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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巾帼小能手啦~

这期让我们来了解下综合保税区“分送集报”业务实现免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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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48号文件《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规定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综保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所在综保区主管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区内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担保,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申报分送集报类型的业务申报表无需填报担保信息。这一举措,对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便于企业压缩业务办理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企业减负提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政策红利

  “分送集报”是综保区进出区货物“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简称,是海关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货物进出区提供的一种高效通关模式。该模式采用“分送集报”进出区的货物无需批批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将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货物,先以出入库单的形式完成货物实际进出区,一段时间后再对已进出区的货物集中向海关申报,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申报的问题。也就是说,区内企业采用“分送集报”后,日常国内客户下单需要的货物能快速出区,手续只需要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出仓申报即可。



  “分送集报”是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积累的海关监管经验,放宽申报时限,允许企业按季度进行集中申报。区内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但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 6月份的货物应该在二季度结束次月的15日,也就是7月15日前开展集中申报。所以,请一定要记住这几个关键日期: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31日。    




  温馨提示:
  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出入库单、核注清单在本年度申报的,报关需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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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巾帼学习小课堂” | 第六课 报关单商品申报要素应该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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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今天的分享学习就到这里啦,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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