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巾帼学习小课堂” | 第三课 综合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申报常用的监管方式都有哪些?
时间:2023/7/2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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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让我们来了解下综合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申报所常用的监管方式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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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内企业进出境货物是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货物往来,主要监管方式有:
  1. “区内进料加工货物”(5015),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进料加工货物,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进料加工贸易业务项下的料件从境外进口及制成品出境,简称“区内进料加工货物”。
  2. “区内物流货物”(5034),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物流货物,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运进或运往境外的仓储、分拨、配送、转口货物,包括流通领域的物流货物及供区内加工生产用的仓储货物,简称“区内物流货物”。
  3. “境外设备进区”(5335),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境外进口的设备及物资,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用于区内业务所需的设备、物资,以及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简称“境外设备进区”。
  4. “区内设备退运”(5361)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备及物资退运境外,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将监管方式“境外设备进区”项下的设备、物资退运境外,简称“区内设备退运”

相同点


  (1)进出境货物经营单位必须是区内企业;
  (2)经营单位编码第六位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6)。

不同点

  (1)“区内进料加工货“区内设备退运”(5361)适用于区内企业境外进口设备、物资等退运申报使用。
  (2)“区内进料加工货物”(5015)、“区内物流货物”(5034)适用于进出境货物,“境外设备进区”(5335)仅适用进境货物、“区内设备退运”(5361)仅适用出境货物。



  温馨提示:上述监管方式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申报使用,不适用于区外企业和保税物流园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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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今天的分享学习就到这里啦,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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